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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儿媳可不赡养公婆吗?

绵阳日报 2012-10-26 09:59 大字

谢女士的公婆退休金很低,还要经常看病吃药,生活费和医药费基本上都是由她丈夫和小叔分担的,每月各承担赡养费500元。一个月前,她丈夫因急病去世,家庭生活变得困难了,就没有按月支付赡养费。公婆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谢女士咨询,她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绵阳一法律人士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据此,赡养人的范围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所以,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谢女士停止给付公婆赡养费,并不违法。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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