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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实名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4-10 09:05 大字

“宝林镇通裕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培云在灾后重建期间,收受农户好处费共计21000元。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培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安县纪委给予刘培云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在安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很多群众聚集观看《安县2014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近年来,安县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宣传力度,建立实名通报机制,要求在通报典型案件时,不再使用“某某”字样,而是明确通报涉案人物姓名。目前,已从2014年查处的案例中梳理出了17起典型案例,制成通报展板,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群众较为集中的地方集中摆放宣传,发挥警示作用。

2014年安县纪委还制作了《安县2009—2013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通报了27起典型案例;去年全年全县立案查处65件,同比增长51%,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周丹 特约通讯员 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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