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案件

马鞍山日报 2022-04-01 02:29 大字

马鞍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案件

本报讯(记者 胡越 通讯员 邓谷睿婧)记者从雨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3月29日,王某某、尹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市公安局雨山分局立案侦查,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已依法派员提前介入。

据了解,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2022年3月26日下午,王某某从省外驾车至马鞍山市雨山区,居住在其朋友尹某某家中。3月29日上午,王某某、尹某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某、尹某某违反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有关规定,未主动接受检查登记、向所在社区报备,且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二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分析研讨会,就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搜集固定、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的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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