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罚你11万元
不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罚你11万元
本报消息 记者杨正文 通讯员高华 王强强报道4月23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获悉,因不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马鞍山市一公司于日前被罚1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相应罚款,案件终结。
据介绍,市卫生健康委在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开展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马鞍山市某企业当场未能提供新上岗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公司提供的2020年4月份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汇总报告中显示有11人需要复查,公司现场仅能提供1名需复查人员的复查结果报告,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提供,结果该公司逾期未能提供,市卫生健康委遂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多次现场调查取证,市卫生健康委最终认定该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之间新上岗且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共有26人,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便安排这26名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组织王某某、张某某等10名需复查人员及时按规定每3个月复查一次的行为。针对上述2项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最终合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目前已缴纳相应罚款,案件终结。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需复查人员按规定组织复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这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减少劳动者健康损害和企业经济损失,减少社会负担,用人单位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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