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 逾期仍违法排污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

皖江晚报 2020-11-26 03:42 大字

马鞍山市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

逾期仍违法排污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消息 记者邓婷婷 通讯员叶军报道 日前,市住建局召开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约谈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单位内部雨污分流,禁止违法排污行为,于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补办排水许可证。

近年来,马鞍山市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流域治理、精准治理”的治理路径,不断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35条黑臭水体“洗”尽污浊,雨山湖、慈湖河、永丰河等水体水质得到持续有效改善。其中,为实现源头截污,全市315个小区、220条道路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的雨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基本完成,仅有少数企业和商户尚未完成。

此次约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按质按时完成雨污分流。若届时仍未完成,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存在雨污混接行为、无证排污的违法主体实施查处。其中,针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无证排污行为,将要求其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如相关主体未按期申请许可证,仍存在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情形,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许可证,并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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