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短信推广“服务” 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两男子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短信推广“服务”
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两男子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短信推广“服务”,最终领刑受罚。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张某与黄某均来自山东济宁。2019年10月中旬以来,张某、黄某伙同薛某、马某(均另案处理)租住在雨山区某小区。期间,通过加入一些特定QQ聊天群,黄某、薛某、马某各自在群里发送可帮助他人群发广告短信。一旦“客户”联系后,三人对“客户”要求发送的短信内容中含有“彩票、红包、充值、扎金花、斗牛”等字词进行重新编辑,用同音或同形字词替换,以规避国家信息网络管理,使得含有赌博信息内容的短信、链接能顺利发送。随后利用由黄某出资,张某购买提供的2万余张各类电话卡以及信号发射器、群发短信软件等工具,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推送,最终向“客户”收取短信发送费。
2020年1月9日,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犯罪的黄某抓获归案。同年3月6日,张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某、黄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官提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罪名,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属情节严重行为。本案中,两被告人为赌博网站提供短信推广服务,客观上均未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却为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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