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法院“七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 平均案件审查周期由去年的28天压缩至11天

皖江晚报 2020-08-13 00:36 大字

马鞍山法院“七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

平均案件审查周期由去年的28天压缩至11天

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马鞍山法院推出“七项措施”,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据了解,这七项措施包括: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在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查。在案件审理阶段,坚持效率优先,进行繁简分流,通过简化送达、合并公告、简化债权人会议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目前,平均案件审查周期由去年的28天压缩至11天,案件审理周期也逐步缩短;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通过拍卖、变卖等多种形式,加快资产变现。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助,利用招商引资等平台,缩短资产处置周期,提高资产处置变现率;加快资产审计评估。管理人在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明确工作完成时限,逾期完成的,承担违约责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或执行阶段已完成破产财产审计或评估,在有效期内进行资产处置的,可以无需再行审计或评估;积极探索预重整。对于一些主营业务良好、前景可观,但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关联担保困局等影响而濒临破产的优质企业,借鉴学习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探索运用预重整机制为企业“纾难解困”,让企业重生;推进信息化运用。运用网上办案、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处置等信息化手段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司法效率,实现多方共赢。利用网络拍卖处置破产财产,有效提升资产处置效益;完善数据统计与报送。全面建立破产审判工作台账制度,对办理破产的有关信息应录尽录。建立破产审判重要节点报告制度,对于审查、立案、审计、重整、资产变现及分配等节点,要求事先报告预案,事中报告进度,事后报告结果;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建立统一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企业清算、破产工作中存在的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等问题。在府院联动机制框架内,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到信息共享、问题共解、事情共办。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周耀虹

新闻推荐

加快推动产品升级

加快推动产品升级连日来,在马鞍山经开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在紧张组装生产新型卡车,一派忙碌景象...

马鞍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马鞍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