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皖江晚报 2020-08-04 00:54 大字

马鞍山市出台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近日,马鞍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马鞍山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

发现这些欺诈骗保行为

可及时举报

根据《细则》规定,举报人可对马鞍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细则》也明确了上述被举报对象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范围。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查实后

可按标准给予奖励

自2019年以来,市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方便举报人举报。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同时,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中,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按照查实金额0.5%给予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查实金额1%给予奖励。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100元的奖励。

多名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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