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 司法制度的好助手
人民调解 司法制度的好助手
今年,是马鞍山市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十周年。十年来,马鞍山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处理规范,已成功免费调解744起,无一起反悔。较好地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被喻为东方之花。矛盾双方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群众性组织的马鞍山市医调委,由医学、司法、法律等专业的8位人员组成,基本上都是退休干部、老师,大家以公益性、责任心相聚在医调委,用热心、爱心服务医患双方。其中,陈立五、周维骝两位专家已是耄耋之年、古稀之年的老人,从医调委筹备成立就一起搭档共事,为马鞍山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余热。
公平公正是调解工作的灵魂,是取得医患双方信任的基础。十年来,市医调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调解,努力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详细阅看医患双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认真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厘清纠纷的主要症结所在。请相关医学专家对诊疗技术进行评估,分清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测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提出调解建议,帮助医患双方找到共同的结合点,从而解决纠纷,努力体现第三方调解的公信力。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医疗信息的不对称,市医调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尊重科学,还原诊疗的真实情况,耐心解释,反复沟通,告知医疗的局限性和特殊性,直至患方理解。对医院不接受专家评估结果的,告知专家评估理由、依据及问题所在。如有一方坚持不接受,建议做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面对情绪激动、言词过激的患方,尽量疏导情绪,说服安抚,人民调解员在遭到辱骂、恐吓、跟踪时也不与他们计较,以理解宽容的态度尽量帮助他们,维护其合法权益。患方从冲动、愤怒到冷静、理智面对事实,是人民调解员不厌其烦、耐心疏导的结果。看到纠纷化解、医患双方握手言和时,就是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肯定。
认真负责,尽心尽力,努力化解医患纠纷是人民调解员的担当。医疗纠纷一旦发生,患方往往认为全是医方责任,而医方往往认为自身无责任。按侵权责任法规定,有过错要赔偿,无过错不赔偿。法条写得明明白白,但在实际工作中,最难的是医疗责任的认定。周维骝先生认为:“不轻信院方把有责任说成无责任,也不轻信患方把无责任说成有责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调解纠纷,用同行专家评估这杆秤来衡量诊疗工作的对错。” 对专家评定医院无过错的,人民调解员着力做好与患方的沟通解释工作,告知无过错不赔偿,以零赔偿结案的纠纷每年都有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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