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申请人收入限制标准 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下月起马鞍山市集中受理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申请
下调申请人收入限制标准 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下月起马鞍山市集中受理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申请
本报消息 记者邓婷婷 通讯员瞿学珍报道5月27日,记者从全市2020年住房保障政策培训会上获悉,6月1日至6月15日,马鞍山市将集中受理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用人单位均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或街道提交申请。
今年,市区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等七大类保障群体。但根据实际,马鞍山市对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保障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由申请人年收入低于34000元调整为申请人年收入在31400(含)以下;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年收入低于3400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含)以下。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不变,分别为人均年收入在10800元(含)以下和27000元(含)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要求其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在市区租房居住;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要求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租房居住;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不变,须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同时,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自申请之日起已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剩余合同期限满1年),且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如本人在户籍地无自有住房,享受与家庭其他成员同等住房保障待遇,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除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照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外,其余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将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及房源情况分批进行摇号配租。
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按照规定发放租赁补贴。今年,马鞍山市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五类人员。租赁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为低保家庭12元,低收入家庭10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6元。
依据责任主体划分,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非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由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所有申请都将经过社区或单位受理核实、街道初审公示、区房管部门审核房产、区民政局审核收入及家庭资产、区住建保障管理部门公示建档,实现程序公正规范、内容公开透明、结果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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