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提高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五类特困人员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
马鞍山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提高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五类特困人员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
5月1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2020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与往年相比,今年,马鞍山市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调整了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同时,对城乡五类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补贴代缴费,实现“应保尽保”。以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15档缴费
缴费档次越高,享受补贴越多
按照《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设三个缴费档次。将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即在现行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
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这意味着,缴费越多补贴越多,未来拿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今年,马鞍山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300元补贴95元,400元补贴120元,500元补贴145元,600元补贴170元,700元补贴195元,800元补贴220元,900元补贴245元,1000元补贴300元,1500元补贴400元,2000元补贴420元,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45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类特困人员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做到“应保尽保”
《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区对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4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0年起,按3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市区特殊困难群体保险费代缴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各县根据实际,确定以上五类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险费政府代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人员有条件的,鼓励其多缴费,以提高其待遇领取标准。
同时,今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将实行高龄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时,对市区65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2元;年满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1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小步快跑”
确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实施方案》规定,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即:参保人到龄核定养老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缴费年限每超过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按照到龄时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的2%比例计发。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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