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工程项目开工 公然燃放烟花爆竹 一建筑商被民警依法查处
本报消息 记者刘明培 通讯员陶建靖报道 工程项目开工,为图个“好彩头”,建筑商余某某在工地上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余某某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行政罚款500元。
3月12日11时许,马鞍山公安综合警务站——高铁东站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施工工地上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将涉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余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今年54岁的余某某是某地产合作的建筑商。当天10时许,余某某为庆祝其承建的某地产工程项目开工,在本市花山区五担岗路和金溪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待建工地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余某某承认燃放了两个十六响的雷子、三串鞭炮,并称烟花爆竹系公司工作人员从芜湖购买。
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余某某被花山公安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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