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营业的通告 (第30号)

马鞍山日报 2020-03-13 03:22 大字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实行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开业运营负面清单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控办【2020】188号)精神,为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推进马鞍山市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3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可有序逐步开展堂食和包房(包厢)服务。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等六个到位。

三、全面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严禁采购、圈养和现宰杀活禽;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四、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倡导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及非现金结账。

五、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店消费;“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未测量体温、不戴口罩者不得进入。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完成后必须及时佩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用餐人员用餐完成后,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

六、大堂应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大堂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包间(包厢)限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七、鼓励实行打包外卖、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有序复工营业,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市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健等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餐饮业复工营业。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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