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之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评论之二
●本报评论员
自2009年摘取中部地区第一个“全国文明城市”的桂冠后,十年来,马鞍山市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常态化,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殊荣。如今,马鞍山市正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出发、再发力、再升级。
2020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马鞍山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文明城市大家创,文明成果大家享。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广大市民的主动参与、全心投入。在文明创建的现场,总能看到很多市民忙碌的身影。群众不仅是文明创建的主体,也是文明创建的受益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初心,就是惠民利民。如今,享受到创建成果的市民,非常乐意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共享”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
全国文明城市被视为含金量最高的城市招牌,彰显了一个城市的软实力。如果不用文明来擦亮,城市招牌会蒙尘:如果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形象会黯淡。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从该角度看,得招牌不容易,守招牌更难,但是再难也不能犹豫,更不能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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