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保委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醒 购买电动车 认准新国标
还有几天,马鞍山电动车综合治理登记上牌工作将正式启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牌照。电动车上牌也给咱老百姓提了个醒,以后买电动车得擦亮眼睛。10月11日,马鞍山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一定要认准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马鞍山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首先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以免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先跟销售商确认要购买的新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要仔细查看有关资料,看看产品是否取得CCC认证,是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是否具备电驱动和电助动两种驱动方式,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要查看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是否小于或等于55kg。购买后要注意索要发票,不要购买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要私自改装、拆装电动自行车。
消费者使用电动车时,要注意充电的位置,坚决避免人车同屋。不要在楼道、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充电,更不能在房间内停放充电,一旦发生火灾,高温有毒的热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要注意充电时间,避免过长时间充电。市消保委提醒,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过充保护功能,蓄电池充满电后仍会继续充电,导致蓄电池温度过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此外,充电时,还要注意充电的方式,坚决避免非线充电。要在固定的充电设施上充电,不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有条件的地方,最好建立集中智能充电装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使用者和周边群众的安全。
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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