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底前电动自行车上牌免费 车主需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材料

皖江晚报 2019-09-05 02:44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余萍 通讯员秦书草报道 根据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从今年10月份开始,马鞍山市将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9月4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已经上过牌的电动自行车无需再上牌,2020年3月31日前电动自行车上牌免收号牌费用。

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对象包括电动自行车以及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治理范围以花山区、雨山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等主城区为主,三县及博望区联动推进。根据《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其中,对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车主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到市非机动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即可。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和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前,到市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点,申领临时牌照,过渡至2022年9月30日后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0月起,马鞍山市将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临时通行标志(临时牌照)核发工作。已经在车管部门上过牌的电动自行车无需再次上牌。2020年3月31日前,登记上牌和临时通行标志(临时牌照)核发工作实行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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