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开启电动车综合治理模式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10月份启动

皖江晚报 2019-08-30 03:43 大字

8月29日上午,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焦玉明、市城管局副局长杨桂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军、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李克军,就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下一步主要工作进行发布。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该项治理对象包括电动自行车以及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治理范围以花山区、雨山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等主城区为主,三县及博望区联动推进,治理目标为通过2-3年的综合治理,实现“三下降、两提升”工作目标,即: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盗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凡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2019年9月至10月,马鞍山市将在前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国家、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进行摸排,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防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等违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严格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登记上牌工作10月份启动

设立非新国标车过渡期

从今年10月份开始,马鞍山市开始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对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车主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到市非机动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即可。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和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前,到市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点,申领临时牌照,过渡至2022年9月30日后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为方便广大群众能就近上牌,市公安局不仅在城区设置33处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还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行销售网点带牌销售制度,也就是说,市民在买车时就可以在销售商店上好电动自行车牌照;同时,要求各县、分局向街道、社区延伸登记上牌点的服务。

多部门综合治理

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至12月为电动车综合治理阶段,相关部门将加大电动车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加装车篷(伞)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通过参加现场安全教育学习、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教育;建立电动车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制度。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将科学施划非机动车泊位,引导电动车停车入位、顺向有序;督促临街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要求,引导电动车驾驶人员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督促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做好线下车辆日常维护;开展电动车停放秩序联合执法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辖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打击偷盗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动车修理、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容易成为销赃场所、区域的清查整治,彻底取缔一批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维修点、非法改装点。

记者 余萍 通讯员 秦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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