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数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摸排 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 确保安全出行
本报讯(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王璨) 今年4月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按照这一技术规范,在售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市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的企业和门店进行了摸排,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行为。
4月份以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了摸排,深入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走访电动车经营户近500户。对于少数销售企业及门店仍存在购进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开展核查处理。同时,积极宣传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销售、使用超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等,强化经营自律意识。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
8月19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新国标车无论是在外观还是性能上都做了调整,但仍存在一些超标现象。在花园路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人员指着一排具有脚踩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说,这些都是新国标车,带有报警装置,一旦车速超过20码,会自动报警。“时速20码,那太慢了,和骑自行车差不多了。”一位女顾客嫌慢。销售人员表示,新国标车也可加速到35码,只是超过20码就会自动报警,只要把报警开关拔掉,就不会报警了,他们店可以拔掉报警开关。记者连续走访了多家电动车销售店发现,各家店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些具备脚蹬功能,但也有一部分不具备。销售人员表示,这些没有脚蹬装置的也是新国标车。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接下来,将强化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门店检查,严格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行为。还将畅通投诉举报和咨询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他们同时提醒,根据规定,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马鞍山销售。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也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确认是否符合新国标,注意查看相关手续、留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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