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便 男子“囚禁”共享单车101天 被查获 写下道歉信并赔偿2000元

皖江晚报 2019-08-19 02:52 大字

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日常出行。然而,少数人为了方便自己使用,竟然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日前,马鞍山一男子私占共享单车长达101天。经调解,最终该男子不仅写下道歉信,还赔偿2000元。

李明是哈啰单车马鞍山的运维人员。8月14日下午,他在慈湖乡同意村发现了一辆失联多日的哈啰单车。“我们每辆车都有定位系统,当时我按照手机上的地图来到一处住宅前,定位显示我们寻找的这辆车就在屋里。”李明说,通过后台系统,他向这辆车发送了响铃指令,果然听到了屋里传来“滴滴滴”的响铃声。确定了这辆车就在屋里后,李明立刻上前敲门,屋主余某打开房门后,李明当即就看到停在屋里的一辆哈啰单车。

“我检查了这辆车,发现车锁已被破坏了。根据后台信息显示,这辆车已经被私占了101天。”李明说,余某没有狡辩,当即承认是他破坏了这辆车,并把车子占为己有,目的是方便他平时使用。

随后,李明报警,辖区民警将余某带回派出所。派出所里,余某对自己破坏、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供认不讳。8月15日,在民警调解下,余某赔偿了哈啰单车2000元,并写下了道歉信。

据“哈啰出行”马鞍山地区负责人介绍,目前,估计全市还有近200辆哈啰单车被人为“囚禁”,也就是处于被私占状态。不仅如此,还有些人用车之后不仅砸坏车锁、划破坐垫,甚至将单车扔进水沟里、水塘里或者雨山湖里。为了找到这些单车,公司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恶意破坏的行为不仅增加了维修人员的工作量,也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希望市民在使用的时候能够自觉爱惜车辆。

律师表示,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更加强调使用权,但共享单车并非无主物,随意侵占、窃取、私藏、毁坏共享单车会侵犯运营商公司的财产权。如果故意毁坏单车,可视数量多少以及财物损失情况,对当事人轻则进行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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