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皖江晚报 2019-04-09 10:00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柴胜松报道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昨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全市各级、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林长制工作要求,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改革各项制度,层层压实督查监管责任,对每个森林火灾风险点都要科学布控,重兵把守,加大巡查,形成市级林长包县区、县区林长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场的“包保责任体系网”。森林防火期内,各林权单位要在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布置专人严看死守,落实劝导工作,排查风险隐患,杜绝森林防火区内发生祭祀活动有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通告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利用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以及造林季节、农事用火高峰期等重点时间段,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林权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科学扑救。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处置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该市还严肃执纪问责,对包保责任不落实、工作部署执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一律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马鞍山市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期间里,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该市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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