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散乱污”诗城再发力 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内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皖江晚报 2018-07-24 13:19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王永霞实习生东小芸通讯员徐丹丹报道继4月份开展排查整治后,新一轮“散乱污”治理行动又已启动。7月20日,马鞍山市环保局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一轮“散乱污”整治,将对全市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据介绍,“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此次排查,实行“三联签”制度,要求各县区、园区,再次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逐级填报,经三级环境监管网格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市环保局;对于未发现问题的,也要实行零报告,以确保“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覆盖到位、不留死角。今年4月已排查出的124家“散乱污”企业须重新填报。

长江岸线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按照要求,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内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关闭企业做到“四清”(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沿江1公里范围以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散乱污”企业,一律严格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和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必须“先关停、后整改”,整改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其中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

新一轮“散乱污”治理行动将从7月份一直持续到年底,其中对于今年4月已排查出的124家“散乱污”企业,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而其余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可延长两个月,于年底前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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