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本报消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黄迎涛报道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7月17日上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启用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机制,对一起在校学生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此起案件发生在今年的6月2日。当天上午9时至12时,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学校举行。考试期间,学校西大门和南大门封闭,禁止行人通行。10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系该校一年级学生)步行至西校门,欲从该校门离开,该校门保安遂上前制止,并将上述事由告知彭某某,彭某某不听劝阻并辱骂保安。正在该校门执勤的民警谷某某、汪某某见状即上前劝阻,彭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并朝汪某某面部打了一拳,致汪某某当场鼻孔出血、鼻子受伤。
案发后,彭某某主动交代了案件事实,真诚地认罪悔罪,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彭某某是在校学生,学习成绩较好,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是在家里突发变故心情低落情况下冲动型犯罪,且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经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的危害社会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对彭某某本人提出了殷切希望。
据悉,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既能有效地教育、挽救和感化被不起诉人,又能有力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具有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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