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7月16日起,马鞍山将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全面启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利用现有未利用场地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
在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前,马鞍山市住建委物业管理部门召开了由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并下发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县区(园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街道、社区选择合适地面区域,并利用现有地面停车泊位或闲置的未利用场地,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配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搭建的车棚(车库)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楼梯口等保持安全距离;鼓励住宅小区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应引进智能化专业机构,并在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和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及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机动车车棚,以满足居民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的需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与此同时,马鞍山市住建委物业管理部门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主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和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要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清查统计,掌握车主信息,加强电动自行车档案管理,并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立即对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和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保证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要配合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以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企业要做好登记及拍照取证,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专项整治的目标
马鞍山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负责人余张伟表示,通过此次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并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
文/本报记者谈恒成通讯员夏荣军
延伸阅读: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电瓶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不盲目改装电瓶车。一辆电瓶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短路等情况,如果再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就很容易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瓶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不乱停乱放。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不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板应由专业电工安装,不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要长时间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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