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

皖江晚报 2018-07-17 00:41 大字

从7月13日开始,马鞍山迎来了持续高温天气。这么热的天气,你能领到高温津贴吗?

7月1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马鞍山高温津贴仍执行2011年安徽省出台的政策,按照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

2011年7月4日,《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正式执行。按照这一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

“今年,马鞍山执行的仍是这一标准。”马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不少企业试图发放绿豆、饮料等替代高温津贴。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违规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元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但有不少市民来咨询高温津贴的有关政策。”该负责人说,从往年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上马鞍山的高温保障措施做得还是不错的。

据了解,目前,人社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执行情况检查也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领不到高温津贴,该如何维权?劳动者可向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05552366925,也可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投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高温津贴发放产生劳动争议的,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解决。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同时提醒,高温下工作要注意防暑降温。对于在室内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提供凉茶,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在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时段,减少露天作业时间。

本报记者柴胜松通讯员吴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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