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一楼盘因虚假或被罚30万元

皖江晚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安粮城市广场一期小区内道路仍是人车同行

5月25日,马鞍山市工商局网站公示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因发布虚假广告,马鞍山安粮地产有限公司被马鞍山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

储藏间、人车分流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

据马鞍山市工商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马鞍山安粮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粮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后,该公司在花山区秀山开发了“安粮城市广场”楼盘(一、二期)共23栋,2016年12月开始交房。交房前,安粮公司已对外开展了广告宣传活动,宣传的形式有印制宣传册、宣传单页和播放视频材料等。公示信息中提到,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4大块。

一是交房前宣传单页、宣传册中介绍“三房二厅一卫”户型的房子中标注有“储藏间”,宣传材料中未注明是多少号楼,因此购房者认为购买此户型的房子都有“储藏间”。而实际上,安粮公司开发的23栋楼房中只有5号、7号(施工编号)两栋楼有“储藏间”,其他楼号均没有。马鞍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开发商宣传的户型进行查看时未发现有“储藏间”,从现场来看,宣传材料中标注“储藏间”的地方是一堵墙。随后,安粮公司承认宣传为“储藏间”的地方在房屋建成后成为“通风井”。所以安粮公司关于户型的宣传与实际不一致,构成了虚假广告。

二是安粮公司宣传的“小区内采用了人车分流,人行人道,车行车道,有效的阻挡了安全隐患,让您和家人在小区玩耍无后顾之忧”。经调查人员核实,安粮公司除小区进出口做到人车分流、人行人道、车行车道外,小区内道路未做到人车分流。从现场看,车和人都在小区同一路面上通行,未设置人行道,未能做到人车分流,与其宣传的事实不符,属虚假广告。

三是关于小区内绿化,安粮公司未能按报备的图纸施工,导致建好的小区绿化草坪过稀、部分苗木未按图施工。为此在交房后,绿化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6日两次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开发商整改。安粮公司绿化的施工未按照向绿化部门报备的工程图纸、宣传的样式施工,安粮公司宣传的绿化和实际交付的样式前后不一致,故安粮公司的该项宣传也属虚假广告。

四是关于安粮公司楼盘属“CBD商圈”的宣传。安粮公司在宣传册中作此表述。“CBD”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业活动进行的地区。而安粮公司开发的“安粮城市广场”只是一个商住小区,在此四周是多个商住小区,只是临街设有门面,不具有商务中心功能,因此安粮公司关于“CBD商圈”的宣传也属虚假广告。

5月30日,记者在安粮城市广场一期看到,小区楼栋下、小区通道边都划有停车位,也停着不少车辆,不时还有车辆进出。在小区周边,记者也没有发现所谓的“CBD商圈”,小区外是一圈门面房,主要经营小吃或装饰材料。当天下午,记者尝试联系安粮公司有关负责人采访,但被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了。

工商部门已开出30万元罚单

公示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马鞍山市工商局认为,为了对其开发的“安粮城市广场”楼盘的商品房进行销售,安粮公司通过制作宣传单页、宣传册和发布视频材料等方式对该楼盘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房时的现状不符,构成了虚假广告宣传。

公示信息中还提到,在工商部门调查过程中,由于安粮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根据楼盘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改正,对难以改正的行为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补偿,取得了大部分业主的谅解。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判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处以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公示信息中提及,如果安粮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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