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良宝、曹大宝、李良平:
本院受理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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