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管理权下放至区级

马鞍山日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邓婷婷通讯员张平)简政放权,马鞍山市又有新动作。5月29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自6月1日起,城区主干道户外广告(门牌店招)行政许可权和管理权下放到各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意味着之后合法拥有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申请市区主干道门牌店招时,只需前往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办理。

据悉,此次下放的主要是市区23条一级干道门牌店招的行政许可权和管理权。至此,包括主城区一级干道、二级道路及以下门牌店招,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商业促销、演出、气模、次干道和街巷支路两侧门牌店招的审批权和管理权全部下放至区。

由于目前处于过渡阶段,为避免办事人多跑冤枉路,市城管执法局窗口仍继续接收申请人资料,然后转至区级城管局办理。“我们将对区级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做好该项工作的衔接、指导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王琼表示,市局将负责制定该项行政许可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督查,各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则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做好该项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管理和批后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店招)管理水平。如若违反规定进行行政许可,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由监察部门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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