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下调市区土地使用税 惠及2600余户企业,年减轻税负1.18亿元
本报讯(记者胡晓华通讯员程明勇)记者5月28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马鞍山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据测算,此次调整惠及2600余户企业,年减轻税收负担1.18亿元,下调幅度为14.8%。
此次调整采取普调与工业园区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大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予以下调,具体调整为:一等土地由20元/平方米调整为1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由16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由13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同时,突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调整为四等,按10元/平方米征收税款。
此举是马鞍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促进招商引资,保持马鞍山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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