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标准 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18亿元
本报消息记者廖岚钧通讯员程明勇丁东来报道5月2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地税局了解到,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日前,马鞍山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此次整体下调幅度为14.8%,将惠及该市2600余户企业。据测算,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18亿元。
此次调整采取普调与工业园区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大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予以下调。其中,一等土地由20元/平方米,调整为1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由16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由13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同时,突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调整为四等,按10元/平方米征收税款。
据介绍,此前,马鞍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参考省内及周边其他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与市国土局反复会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意见,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此次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标准,对促进招商引资,保持全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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