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支出减负白血病儿童医疗救助范围扩展到全市
本报消息记者廖岚钧通讯员张星雨报道6月2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近日,马鞍山市出台《马鞍山市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支出的负担。
与去年政策相比,今年出台的《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首次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到救助范围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二是全额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资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三是将白血病儿童的救助范围,由原来只针对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患者,扩展到全市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白血病患者。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三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800元的城乡低收入人员;五是经区(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因患大病或重症慢性病长期治疗,或因不明原因性疾病等造成家庭支出型贫困的城乡居民。
《办法》对救助标准作了明确要求:第一、二、三类对象实行零起付线救助;第四类救助对象起付线标准为10000元;第五类救助对象,须经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认后,视情况按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1000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年度最高救助额25000元。
救助对象可以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和手工办理结算两种方式获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在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窗口办理。手工办理结算(包括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救助服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由救助部门予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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