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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新政为贫困居民添福祉首次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低保

皖江晚报 2017-06-14 12:25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廖岚钧通讯员张星雨报道6月1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该市出台《马鞍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该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该《办法》的施行,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为社会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口的生活兜住了底。

该《办法》要求,持有马鞍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认定范围按照卫计、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对申请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三是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办法》要求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办法》对工作程序也作出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收入证明,并提供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各县区民政局要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对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金均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实施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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