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违规张贴本月起将处罚诗城联合整治出租车车身非法
在马鞍山,不少出租车后挡风玻璃都贴有或大或小的广告,不仅妨碍司机的视线,还影响市容市貌。6月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交运局了解到,从本月起,马鞍山市文明办、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将联合开展出租车车身非法广告专项整治,对违规张贴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出租车给予处罚。
不少出租车后挡风玻璃都贴有广告
昨日,记者在街上观察发现,路上行驶的不少出租车后挡风玻璃上都张贴了各种广告,有的占据了后挡风玻璃的三分之二,有的甚至覆盖了整个后挡风玻璃,广告内容五花八门,包括酒类、灯饰、售房等。
记者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在车上,记者看到,该车整个后挡风玻璃都被广告覆盖,透光性很差,透过后挡风玻璃看车外,模模糊糊能看到一些。该车驾驶员告诉记者,后挡风玻璃广告并不是不透光的材料,上面有小孔,能看到后面的东西,对新手司机可能有影响,但对老司机没有太大的影响。而另一位出租车驾驶员则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后挡风玻璃不允许张贴影响视线的物品,“本来后窗视线就很狭窄,遇到不好的天气或者晚上,视线更加模糊,肯定影响观后镜正常使用。所以从安全角度考虑,我没有张贴广告。”
记者随机在街上采访了几位市民,不少市民表示不支持在后挡风玻璃上张贴广告。市民杨志豪说,不少出租车后挡风玻璃都张贴了广告,肯定影响视线,此外,出租车带着这些五花八门的广告在城市里行驶,就像流动的“牛皮癣”,也影响到了城市的形象。
随后,记者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和《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可处以50元罚款和警告处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任何车辆不能在车窗上张贴广告。
违规张贴广告本月起将处罚
为确保马鞍山市文明创建工作在全省作示范、全国当先进,保持出租车在马鞍山市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本月起,马鞍山市文明办、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将联合开展出租车车身非法广告专项整治,通过强有力的联合整治,扭转当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车身非法广告泛滥、屡禁不止的局面。
本次联合专项整治,市文明办将不定期对出租车车身非法广告联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在后挡风玻璃下摆放杂物、悬挂饰物或擅自张贴广告的,市运管局将依据《马鞍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记分办法》给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5分处理;市城管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非法商业广告进行整治清理;市工商局将依据《广告法》及其相关规定,对发布非法虚假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市交警支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规张贴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出租车给予处罚。
市交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联合整治期间,市运管部门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出租车车身广告等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出租车,取证后报各相关单位,联合查处,并将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树立出租车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本报记者柴胜松通讯员张艳纪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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