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开评“示范药店” 有效期为两年,采取“有进有退”、“授牌和摘牌”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
本报消息记者董磊通讯员杨建明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马鞍山市将面向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首届“示范药店”评选活动。
据了解,此次评选范围是在市辖区内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但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药监部门查实的不得参评申报。申报的药店验收标准主要有:店堂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及其它产品经营区域划分明显;处方药等高风险药品的存放、展示、处方调配和发药区域应与其他药品经营区域严格区分,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店堂内外无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严禁在店堂内张贴、发放未经批准或扩大宣传诱导消费的宣传材料;至少有2名执业药师在该店注册执业;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开展药学指导和服务;营业场所使用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药械经营面积占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80%;配备齐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冷藏和阴凉设备;阴凉柜(区)、冷藏柜有温湿度自动监测等措施,保证温湿度记录的真实完整;计算机系统能对所经营品种进行正确有效管控;处方药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或登记,严禁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或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且专人、专柜、专账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管理制度,规范医保品种的销售行为;执业药师熟悉《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内容,正确掌握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执业药师应当负责处方审核,调配处方后,药学服务人员应当对照处方,核对信息,正确无误后方可销售;销售中药饮片时,执业药师(中药学)应当审核处方内容,做到调配正确、计量准确,并告知顾客煎煮器具要求,指导顾客中药饮片的煎服方法;设置相对独立的药学服务区域,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相关医药学参考书和工具书等图书资讯,为药学技术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对荣获市首届“示范药店”的药店,马鞍山市食药监局将在该局网上进行公告并予以授牌。“示范药店”的牌匾有效期为两年,评选活动采取“有进有退”、“授牌和摘牌”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有效期届满时,挂牌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组织评定,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摘牌。企业挂牌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不再符合“示范药店”标准的,也将及时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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