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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降费期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7900万元个人失业金待遇不变

皖江晚报 2017-05-10 12:02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柴胜松通讯员刘兴鸿报道5月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马鞍山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预计降费期间全市用人单位将少缴失业保险费7900万。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推动就业稳定发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马鞍山阶段性费率下调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截止,在降低费率的同时,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并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收制度,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马鞍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马鞍山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维持不变,“马鞍山自今年1月起统一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据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全市用人单位将少缴失业保险费7900万。

这是近年来马鞍山失业保险费率的第三次下调,第一次下调在2015年3月,马鞍山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紧接着自2016年5月又实行第二次下调,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据了解,本次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负担,增强用人单位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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