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 提升扫黑除恶办案质效
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高大勇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6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余10名被告人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马鞍山市和县检察院坚定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办理高大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2·20专案”)中,认真组织,周密谋划,在案件办理中彰显整体合力,切实提升扫黑除恶办案质效。
在“12·20专案”办理过程中,和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安排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业务骨干介入公安机关侦查,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指导,提高了侦查效率。2018年3月22日至5月22日,公安机关在对该案立案侦查至移送审查起诉的两个月时间里,和县检察院派员驻点,对侦查机关搜集的全部证据进行了认真把关,对全案事实进行了综合归纳,对公安机关获取的证据及时进行审查,有力地促进了该案的侦办。
“12·20专案”受理后,办案人员针对该案存在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证据容量大,且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不稳定,言词证据难以固定等困难和问题,坚持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该案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被害人12人。由于部分被害人的联系地点和联系方式不确切,且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羁押于省内多地,法定的告知、讯问程序极其繁琐。和县检察院严格落实程序规定,精心组织,加强工作协调,全院各相关部门主动介入,确保了当事人权利告知及讯问工作的正常进行。
该案刑事侦查卷宗46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量大,证据审查、证据内容熟悉、全案证据体系的综合性把握十分困难。为此,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通览全卷,仅对证据的摘录就达1500余页90余万字,对证据主要内容的证据分析笔录达200余页12万字。细致的阅卷,为全案的证据审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办案人员还奔波于省内多地的看守所提讯,确保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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