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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员 王丽)今后,贫困人口在本县就诊每年自付费用不超3000元,重大疾病到省级医院就诊自付也将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将由政府兜底。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

阜阳日报 2016-11-23 15: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王丽)今后,贫困人口在本县就诊每年自付费用不超3000元,重大疾病到省级医院就诊自付也将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将由政府兜底。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就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一揽子计划。

怎么保:个人自付费用划定上限

《实施意见》明确健康脱贫目标: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市区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就提高综合保障水平明确了多项措施,包括“两个下降”、“四个提高”等,其中“两个下降”包括: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不少于40组,慢性病病种不少于30组。二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怎么治:贫困人口都将有签约医生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开展签约服务。各县(市、区)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和1名乡村医生共同签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康复等服务。

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市里统一确定救治定点医院和救治标准,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实行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县域内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兜底专项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另外,就“防”的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并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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