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脱贫对象将享“健康大礼包”
本报讯(记者
白萍)为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记者11月7日从市卫计委获悉,安庆市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市、区)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安庆市出台的《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同时将扩大医保报销范围,落实《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病病种不少于30种(组)。
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提高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
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
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鼓励各县(市)、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市里统一确定救治定点医院和救治标准,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各县(市)、区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建立远程医疗平台
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继续推进三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重点县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重点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培、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及全科医生培养、各类师资培训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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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和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