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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将于11月2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有效弥补了古城保护管理制度化的缺憾,并为古建筑、古民居的动态管理提供了示范——

安徽日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钱定果 殷骁

徜徉在歙县徽州古城斗山街、大北街、打箍井街的石板路上,不时看见斑驳陆离的古建高墙,鳞次栉比的门板店铺,古朴的建筑外观、精美的屋脊纹饰、石雕,无不令人神往。古建、古民居、街巷、街区保留了历史的印记,是徽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在保护和管理方面迫切需要立规矩、定标准。 《条例》的出台,既是一部古城保护的法律文本,也为古建筑修缮、有效利用古民居、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提供了前瞻性的指导意见。

千年古城有了“护身符”

歙县置县于秦朝 (公元前221年),一直为古徽州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至今,该县历史城区仍完整保存着“府县同城”的格局,即徽州府衙和县衙同处一城。因此,“徽州古城”从概念上有了明确的指向,即历史上徽州府和歙县古县城城区。近年来,徽州古城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吸引来大批游客的同时,保护管理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主要存在着保护、管理和利用矛盾日渐突出,管理手段不足,保护工作规范性不够等问题。

实际上,歙县在古城原址保护方面,做出过努力。县行政中心外迁,带动了一批机关单位、企业迁出古城区域,逐步实现古城形态的人居环境,并保留了文教、医院、图书馆等公共配套设施。目前,古城区域内有3万人左右原住民。同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不过,囿于法律条文的缺失,很多工作很难开展。

据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利权介绍,徽州古城保护和规划首先需要法律来支撑,尤其是在动态管理方面,“古民居如何修缮、改造,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徽州古城原有业态混杂,以小商品居多,需要逐步引导发展文化产业。此外,在保持建筑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高压线、通讯线、网线“三线”下地工程,也要有明文规定。 “我们在修复徽州府衙的过程中,感受最大的是传统工艺没有标准。地砖、屋脊上的祥兽需要到省外专门做坯、烧制。”古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吴鹏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徽州古城作为徽文化的重要载体,如何进一步规范保护、合理利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今年年初召开的黄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歙县代表团有20位代表联名提出了要求依法制定《条例》的议案。现实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呼声,最终促成了《条例》的出台,也结束了古城保护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黄山”“歙县”“徽州”等地域名称的混淆,条例名称定为《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这在法律框架下首先明确了徽州古城的历史定位和区域。

古建古街规划立“规矩”

徽州古城保护的核心在于传统古建、街区的规划和利用。古城内,狭长的街道巷陌将一栋栋个性鲜明的古建筑串联起来,在某条街道的转角处,不经意间就能撞见“国保”许国石坊、陶行知纪念馆等历史文化遗存,堪称一座“徽州历史文化博物馆”。因此,保持原貌、留住乡愁,应当是出台保护条例的初衷。

《条例》明确规定,徽州古城采取分区保护的形式。其中,徽州府衙、斗山街和渔梁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域,在区域内保持古建筑原始风貌。而在古建筑保护利用方面,日常修缮注重“内外结合”,在保持原有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的基础上,内部设施可以合理改善,延长存续年限,还可以申请适当补助。

堪称徽州文化“灵魂”所在的徽州府衙,2012年10月对外开放。目前在东谯楼、南樵楼的基础上恢复了 “中轴线”部分。虽然面积只是老府衙的1/3,但有效地将零散的遗存整合起来,没有盲目的外扩。不仅如此,该项持续5年的工程,形成了“原遗址、原规制、原工艺、原材料”的修建古建原则,培养了一批能工巧匠。围绕府衙,古城内逐渐形成了一二十家博物馆,包括衙署文化展示、非遗精品、歙砚、新安书画等13种业态,丰富了古城内涵。

“有专家建议,历史不能定格。为了恢复昔日的古城风貌而进行大拆大建,并不是保护利用之道。应当保持建筑原样,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汪利权说,斗山街属于典型的府城内商贾集中居住区,府城商业区内的中和街以传统的门板房居多,而渔梁码头、街道曾是兴盛一时的商埠。这些历史形成的街巷各具特色,如今在条例规定下,实行原生态保护。同时,引入刻章、民宿、茶吧等文化休闲元素,逐步淘汰过多的小商品买卖。

眼下,古城管委会正打算对城内古建民房进行普查,出台房屋拆改建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一栋房屋,要制定详细的导则;拆除一些与周边街区不协调的建筑,并按传统工艺,在破损的街巷路面铺设石板。此外,在文物修缮、规划保护方面,管委会负责牵头协调。在日常管理方面,还成立了徽州古城执法中队。涉及到重大事项,古城管委会的专家、成员单位将进行总协调。

活化保护“趟”出新思路

古建、古民居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实现规范管理的同时,如何进行活化保护,也是延续建筑寿命、盘活文化资源的关键。《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序开展旅游文化活动。10月9日,歙县斗山街古民居核心保护区内一处古民居产权转让,最终以269.67万元的价格成交。这也是该县古民居转让首次采用电子竞价方式交易。

据黄山市文化委调查摸底,歙县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530幢。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出台后,徽州古城范围内的古民居转让(流转)可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交易,平台将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公开交易等方面的服务,推动古民居转让公开、公正、竞争透明,实现古民居保值增值,走出一条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新路子。同时,古城核心保护区还施行机动车禁行、非机动车限行,严禁临街建筑新开门窗、晾晒衣物以及散放宠物等规定,保证历史建筑外围环境的干净整洁。当然,《条例》颁布后,如何有效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落到实处,有待当地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举措。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并顾及到相关法律法规所不能覆盖的区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在我们正着手编制 《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有望在明年颁布。 ”黄山市文化委总工程师胡荣孙告诉记者,“我们一手抓保护古建筑,一手促进其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挖掘它们的新生命,发挥它们的新价值。对国保、省保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原状保护;对其他未列入《文物保护法》的历史建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鼓励民宿、客栈、酒吧等新业态入驻其间。”据统计,该市近年来已投入70多亿元用于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2014年,出台了与古建筑保护相关的10个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尚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歙县徽州古城加入“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报世界级非遗项目工作。其余存的古城墙一旦申报成功,将完成徽州古城整体保护的最后一环。

题图:修复后的徽州府衙建筑群全景。

本报记者 潘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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