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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从严从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宣城日报 2015-11-24 11:24 大字

本报讯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宣城市针对少数村干部“小微权力”运用不规范等问题,从建章立制、民主决策、严格监管三方面入手,从严从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了农村权力运行规范化、重大决策科学化、村级事务公开化。

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权利运行规范化。宣城市总结归纳村干部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等12个方面的“小微权力”32条,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梳理“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编制“小微权利”反面典型手册。通过“一单一图一册”,让村干部明确“干什么”、“怎么干”以及“什么不能干”。

在民主决策上下功夫,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宣城市制定出台《村级项目民主决策评议机制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村“两委”会议事制度,推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从“封闭运行”走向“阳光操作”。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针对党员群众关心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危房改造、低保户评定等民生保障项目,成立村级事务竞争机制领导组、评审组和监督组,规范自愿申报、现场勘察、公开评审、综合评价和社会公示5道程序,确保重点事项决策科学、运行有序。

在严格监管上下功夫,推动村级事务公开化。宣城市加强对村级“三资”的规范管理,由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并将有关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报。对村务公开内容进行梳理,统一制定详细的公开目录,要求村干部据实填写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县、乡两级每季度开展1次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明白等问题,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报记者 段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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