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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三个办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用 玲 徐 进

滁州日报 2015-07-07 14:5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委办印发《滁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滁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实施办法(试行)》《滁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为滁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提供执纪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细化具体明确,更加侧重于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考核。考核方法由过去的集中考核拓展为自查报告、部门评价、民意调查和集中考核等四个层面综合考核。其中,民意调查引入第三方机构考核方式,对被考核地区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力求更加独立、科学、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委办还配套印发了《滁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适用对象为县(市、区)党委、乡镇党委、县(市、区)政府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述廉述责主要内容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并对评议工作方法、程序及结果运用作出规定。《滁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约谈下一级党委和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明确约谈内容、方式、具体程序和步骤等。

“三个办法”通过责任考核、述廉述责和约谈方式,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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