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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宣城日报 2012-12-10 21:41 大字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20号),切实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宣城市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现就加快宣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加快企业主体、创新载体和产学研用一体建设,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努力形成一批产业、科技、改革和人才成果,为建设美好宣城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2.04%,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6%,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例达到15%,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6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每万人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超过35人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

3、重点任务。着力实施“53822”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建成5个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省级创新型园区,创建8个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个企业创新团队。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4、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工程,均应吸纳企业参与立项决策;所有应用开发类项目,均应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所获经费的20%、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企业成为科研成果转化主体。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进入中试阶段后,经专家评审和市科技工作领导组批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的10%专项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实际费用的10%、20%、30%的专项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对新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经费。

三、加快技术创新载体建设

7、加快科技园区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创创新型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对新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园区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到“十二五”末,争取在市本级和县市区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取20%以上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省级创新型园区。

8、加快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建设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对新批国家级、省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力争到“十二五”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都建有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宁国汽车橡胶零部件产业基地力争升级为国家级基地。

9、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农业科技研发,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着重抓好种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育种平台。加大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力度,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对新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

10、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创办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孵化器。结合标准化厂房建设,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争取“十二五”末,市、县市区两级都建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科技孵化器的,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并在孵化器正常运转后择机退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考核优秀等次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设立科技孵化引导资金,对入孵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予以资助。

11、加快宁国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宁国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成为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创新载体,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十二五”末,宁国自主创新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达到2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0%,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6件。

四、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2、加快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尽快建成宣城科技园,并以园内科技孵化器为核心,依托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建设大学科技园。支持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

13、加快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设“科技路路通”市级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站,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建设若干产品中试、检测中心,增强区域创新服务能力。建立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补助奖励机制,对新建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20%-30%补助(不含土地、房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入运行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明显、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予以奖励;对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增加的费用,根据绩效给予一定补助。

14、加快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投融资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转变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择优给予5-10万元奖励。

五、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保障

15、强化人才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培育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电子电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引进培育高端人才100人。企业每引进培育一名急需的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该企业工作满两年的,分别给予该企业5万元和3万元奖励。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对高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和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来宣城创办企业的,给予政策支持,对高端人才在孵化器内创办高科技企业,实行房租优惠政策,所租场地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对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院士工作站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万元。

16、强化知识产权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力度,对新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3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完善知识产权指标考核办法,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企业认定、科技计划立项的必要条件。培育一批专利示范企业,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维护专利拥有者合法权益。

17、强化投入保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在预算支出中的比重,实现财政科技投入增速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速。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对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直接投入力度,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对所涉及的科技创新奖励、配套支持、经费资助、补助资金等,按照市级与县市区4:6的比例安排落实。市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领域,探索财政资金进入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入为补充、全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

18、强化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以无偿或租赁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以财政资金为主投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

19、强化创新环境保障。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强化科技人员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大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力度,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创新文化培育,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探索、鼓励冒尖的社会风尚,营造干事业、办企业、聚产业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政务环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效率,促进知识成果传播、转化和应用,不断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的创新活力。改善基层科技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科技工作水平。

20、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改善科技宏观管理,切实发挥各级科技领导小组的作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宣发〔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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