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励扶助民生工程进入乡级审核和县级全员复核阶段
2011年黄山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它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两项政策。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给予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奖励8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对农村和城市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或子女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或1320元的扶助。
二、继续以市为单位提标。自2009年起,市对所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720元/人的基本标准进行5%的提标(即所有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在上述国家、省规定的奖励扶助政策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6元)。这项政策今年仍继续执行。
三、资金筹措渠道: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资金筹措渠道由中央、省与区县按5:4:1的比例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资金筹措渠
道由国家、省按5:5的比例筹措。省提标部分,仍由省财政承担。市提标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目前黄山市各地对新增对象的摸底登记和个人申报、评议、分级公示和往年对象年审等工作基本完成。乡镇(街道)审核和县级全员复核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志,如还没有申报的,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登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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