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知识问答(五)
30、县招投标中心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什么优点?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是:一是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全部向投标人公开,投标企业可在同一平台上公开平等竞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和企业实力自主报价,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的评标、定标,合理确定中标价格,防止标价虚高和恶意低价现象发生。四是清单报价订立的是单价合同,公平合理地分摊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量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投标人自主报价,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五是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因为以单价形式签定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可依据中标时的单价执行,利于避免双方发生扯皮现象。
31、经常听说有的项目采取BT、BOT项目招标,其含义是什么?与一般项目招标相比有没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BOT是英文Build(建设)原Operate(经营)原Transfer(转让)的缩写。BOT项目建成后,投资者要通过一个固定的期限进行经营,以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一旦特许期满,便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无论是BT还是BOT都是一种项目投融资方式。在招标上,只是对投标人投融资能力有一定的限制性要求。
32、为什么中心在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之前,都要去组织现场踏勘?
答:为实现项目“进的来、办得快、质量高、效果好”的目标,县招投标中心在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之前,中心业务经办人都会到该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包括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地形地貌以及交通运距、水电路等,以便编制出更符合现场实际的个性化招标文件。
33、县招投标中心在遏制高价抬标和恶意低价抢标方面有什么特色做法?
答:为实现合理价格、合理企业中标,县招投标中心不断摸索实践,创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防高、防低之策。一是把项目预算价发给各投标单位,明确工程量清单各单项综合单价不得高于预算水平,遏制了过去企业在报价时报出高于预算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二是设置一定比例作为组距,在对各家工程量清单单项综合单价计算出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组距对各家报价进行分组,并实行一定数量的斩头去尾后得出最终平均值,对各企业单项综合单价在最终算术平均值的基础上设定最低限价比例。通过这种方法,有效避免了少数企业高价抬标和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34、有的工程项目凡具备房建三级资质的企业就能做,为什么投标资质要求为二级甚至一级企业,这是不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答:《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设置投标人资格标准在内。在实际工作中,招标人为保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顺畅办结,确保标后施工质量,实现招大、招强、招好的目标,可以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相应设定或提高资质层次,这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
35、县招管办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监管内容和方式?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县招管办受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承担对我县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管职责。一是监督内容包括: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者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科学、公正、客观评价投标人的标书和澄清内容等。二是监督方式上,主要有:对标前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加以审查、开评标全过程监控、中标公告审查、标后合同备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等。另外,县招管办还通过受理招投标投诉的方式,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6、现在各乡镇区都成立了招投标分中心,他们与县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是什么关系?
答: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全县招管委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全县招投标大会精神,各乡镇开发区、县招管委成员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投标领导组,负责本部门、地区的项目招标工作,设立招投标分中心,承担具体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达到一定限额的招标信息报送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发布。从业务上来说,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分别是各地区、各单位招投标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机构,行政上无隶属关系。
37、采购人的分散采购到底由哪个部门来审批?
答:分散采购是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相关政府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8、我们建设单位对企业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建设单位应根据与中标企业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照《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其次,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及时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投标监管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9、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要点?
答: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工期和开竣工时间,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二是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以及产生争议的处理办法等;三是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四是明确规定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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