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含山垃圾处理场“爆仓” 存超负荷运行等问题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

安徽商报 2020-12-14 02:01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自2017年以来,含山县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300吨以上,超设计规模一倍;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约330吨,超设计规模65%。12月12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0年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马鞍山市开展专项督察时发现,含山、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粗放,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违法违规处置,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含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褒禅山经济园区,库容134.2万立方米,2013年1月投入运营,设计处理能力150吨/日,使用年限为15年。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西埠镇鸡笼山村,库容148万立方米,2012年7月投入运营,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使用年限为20年。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两个县的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匹配,长期违法违规处置等问题。含山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老化难以正常运行,临时建设的应急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督察发现,该填埋场调节池渗滤液储存量约14000吨,已接近最大容量,日常将调节池渗滤液抽回至垃圾填埋场凹陷区域,防渗措施不到位,部分渗滤液进入雨排系统,雨水井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3110 mg/L,氨氮2080mg/L,分别超地表Ⅴ类水标准限值76.75倍、1039倍。

和县垃圾填埋场在填埋库区四周建设溢流沟,用于收集垃圾渗滤液。督察发现,溢流沟内涉嫌设置暗管通向雨水导流沟,部分垃圾渗滤液经雨水导流沟直接排至下游自然水塘。经取样监测显示,雨水导流沟排口水体化学需氧量4950mg/L,氨氮3980mg/L,分别超地表水Ⅴ类水标准限值122.75倍、1989倍;下游自然水塘水体化学需氧量535mg/L,氨氮612mg/L,分别超地表水Ⅴ类水标准限值12.38倍、305倍。

据介绍,自2017年以来,含山县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300吨以上,超设计规模一倍;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约330吨,超设计规模65%。含山、和县共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两县垃圾填埋场将继续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环境风险隐患将更加突出。

督察组介绍,两个垃圾场日常管理粗放,垃圾填埋场环境混乱废气处理装置无法发挥作用,形同虚设,现场恶臭非常明显,含山县垃圾填埋场现场负责人员甚至不清楚地下水监测井具体位置。而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对解决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等问题统筹谋划不够,方法不多,解决不力;对填埋场运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缺失缺位,不严不实。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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