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计划安排;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会议对管委会进行了换届;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县区载体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受托银行归集手续费调整情况、2019年1-9月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拟选择风险防控机构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20家, 实缴单位2960家,净增单位247家;新开户职工2.19万人,实缴职工22.24万人,净增职工0.71万人;当年缴存额46.22亿元,同比增长27.82%。2019年末, 缴存总额364.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0%;缴存余额108.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与上年同比增加2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3.55亿元,同比增长13.85%;占当年缴存额的72.59%,比上年减少8.9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56.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18.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2%、9.48%。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4.30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7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9亿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93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钢分中心3.6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0万笔194.07亿元,贷款余额90.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5%、10.25%、2.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97%,比上年末减少8.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与上年同比没有增加。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9年,归还1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9.2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91亿元。其中,活期0.4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16亿元,1年以上定期2.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3.9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97%,比上年末减少8.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1422.99万元,同比增长5.22%。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669.3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钢分中心8753.69万元;存款利息2763.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656.98万元,其他2.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7805.72万元,同比增长29.52%。其中,市中心12641.29万元,马钢分中心5164.4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796.9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449.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7.63万元,其他691.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617.27万元,同比下降15.51%。其中,市中心10028.01万元,马钢分中心3589.26万元;增值收益率1.30%,比上年下降0.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2.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7.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17.1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87.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96.7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706.75万元,马钢分中心上缴309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03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882.5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1558.21万元,马钢分中心提取31324.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600.39万元,同比下降22.44%。其中,人员经费904.98万元,公用经费355.78万元,专项经费339.6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50.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54.45万元、322.38万元、173.31万元;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0.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0.53万元、33.40万元、166.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59万元,逾期率为十万分之一点九五。其中,市中心逾期率为十万分之一点九五。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42.7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032.52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万分之六点五一。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10%、3.30%和 27.8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36%,国有企业占12.13%,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2.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5%,其他占19.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30%,国有企业占36.30%,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4.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其他占19.33%;中、低收入占96.33%,高收入占3.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11%,国有企业占9.25%,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6.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5%,其他占27.05%;中、低收入占95.84%,高收入占4.16%。
(二)提取业务:2019年, 6.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5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61%,租赁住房占0.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02%(离退休提取占14.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6%,出境定居占1.90%,其他占0.9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82%,高收入占9.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31%,比上年末减少1.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649.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47%,90-144(含)平方米占75.30%,144平方米以上占5.23%;购买新房占54.22%,购买二手房占45.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3%,30岁-40岁(含)占34.44%,40岁-50岁(含)占26.13%,50岁以上占8.60%;首次申请贷款占83.1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87%;中、低收入占95.45%,高收入占4.5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65笔10813.6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578.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094.4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64%,比上年减少1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9年,中心机构及职能,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十二家,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9年,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调整,和2018年执行标准一样,上限按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908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不得高于马鞍山市规定最高缴存封顶额(最高缴存封顶额为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乘以马鞍山市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下限为马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个人缴存者,最高月缴存额为4582元,最低月缴存额13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务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提高马鞍山市缴存职工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马鞍山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如下: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二是统一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含山、和县、当涂三县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8万提高至35万元。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同时调整贷款额度与职工月缴存额挂钩标准。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公积金服务更加智慧便民。一是贷款更省事,实现与市担保中心的档案资源共享,从10月份起,马鞍山市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贷款资料由2套减为1套,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二是提取更便捷,自11月份开始,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均可使用“皖事通”APP实现在线提取,职工上传购房资料经后台人员审核后即可到账;三是汇缴更智能,今年全面加速了单位网上汇缴的推进步伐,在市中心及三县管理部多次组织住房公积金网上汇缴业务培训会,目前,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所有缴存单位均可足不出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四是权证管理更科学,职工贷款结清领取权证做到一扇门办结,解决了多年来多部门办理的问题;五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高层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楼层的2/3时,对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预售楼盘办理预准入并受理、审批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心在楼盘封顶后及时放款,缩短放款周期近一个月,加速了企业资金回笼,降低了企业经济负担;六是保证金退款更高效,开发商在阶段性保证资金履行连带责任后,只需到公积金中心打印退款明细,经核对无误盖章后即可退款到账;七是郑蒲港办事处职能更齐全,于今年6月开始独立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并在10月9日成功发放新区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30万元,极大地方便了新区职工。
2.成功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市中心本级综合业务大厅荣获“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县管理部荣获“2018年度全市青年文明号”。近年来,中心始终把创先争优作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通过每周例会、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效,忠实践行青年文明号“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的创建目标,实现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员工成长与岗位建功的全面融合与发展。11月开始,在全市公积金服务窗口统一组织开展服务品牌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中心信息化建设以稳为主线,继续加大对业务系统优化和完善,同时结合电子化稽查工具,对基础数据进行筛查、完善、优化,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排查原因,及时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在综合服务平台的架构上,加大与安徽省政务网、“皖事通”手机APP的对接力度,拓展网上业务渠道,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实现“零跑路”“不见面”审批,提升办事效率。同时,在实现人行征信数据上报的基础上,申请开通了查询用户,并与人行协调,在中心窗口放置征信自助查询打印终端,极大地方便了贷款职工跑路次数。
按照部省文件要求,2019年6月底前满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技术方案》。中心积极落实资金,协调沟通有关部门,在限定的时间要求内,较好地完成了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数据报送质量也达到了合格标准。
在复制和推广江浙沪营商环境方面,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实现了与市市场监管局接口对接,实现“一网办理”,企业在市市场监管局开户即可将企业设立信息推送至中心核心系统,由专人审核受理企业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中心自2018年经专业测评机构测评,将系统定级备案为三级后,严格按照三级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系统进行加固,定期开展巡检及应急演练,2019年共开展了2次应急演练,并安排专业人员对系统运行环境进行巡检,确保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业务大厅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多次获得市政务服务中心季度红旗窗口称号;和县管理部被评为“2018年度全县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2018年度马鞍山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多角度防范化解资金风险。一是狠抓扩面工作,2019年新增440家单位,2.19万人,住房公积金供给得到持续补充,至2019年年底公积金结余资金超过20亿元,流动性良好;二是加强资金研判和调度,年内采取招标方式对6亿元结余资金进行了定期转存,化解风险的同时实现增值保值;三是加强内部稽核,严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全年共查处骗提公积金案例60人,金额513.45余万元,截至目前,已追回31笔共计274.77万元,其余仍在追缴中。
2.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账户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自9月起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举措,并连续六次分别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企业管理微信群、马鞍山发布公告《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公告》,集中开展清理长期封存账户工作。至2019年底,共有7112名职工领取长期封存在公积金账户的资金4949.29万元。
3.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利用效应。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应,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能力,中心积极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2019年,共有12家银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发放2533户、75748.3万元,分别占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39.86%、41.98%,对本市的房地产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除了大力推行组合贷款外,中心还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服务领域,作为缴存公积金的优质客户,带动点贷、金闪借、网捷贷等多种形式的商业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马鞍山市目前已经有工行、农行、浦发行开展了此类消费贷款业务,全年共发放贷款1531人、6769.47万元。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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