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聚力攻克执行难

马鞍山日报 2018-12-19 11:16 大字

■“抓执行、重民生、树诚信”系列篇之一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和县法院按照年初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八个着力抓好”的总体思路,特别是今年四月份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的具体部署,依托“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势出击,对抗“老赖”,打出了声势,打出了司法权威,打出了司法公信力。

■通讯员和法轩

截至12月中旬,和县法院累计收案(含旧存)1469件,执结1358件,执行到位3.18亿元,实际执结率、到位率、完毕率等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司法救助解困境

近日,和县法院为一名困难申请执行人汪某再次争取到1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让当事人深深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也使得长期不能执行的案件得以进一步推进。

八年前,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致汪某创伤性截瘫二级伤残,其妻也在此次事故中不幸罹难。事故经审理判决由三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汪某一直未能获得实际赔偿。八年间,由于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还要长期负担医疗、护理等费用,汪某家庭陷入极度困境。

今年11月,上级政法部门部署开展申报省级司法救助工作,该院将汪某作为救助对象上报,并在短时间内将申报救助所需的大量材料备齐,及时报送。后经省委政法委审核,批准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34户村民追回

30万土地租赁款

12月5日,多名村民代表来到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面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追回了拖欠3年多的土地租赁款。

2013年5月开始,李某分别于和县西埠镇双庙村委会唐庄村20户村民处租赁170亩土地、双庙村委会二庄村14户村民处租赁170亩土地从事种植业。这两处的租赁合同均约定:租赁期限为11年,每年10月份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金。2015年起,李某因逾期未交付租金,分别被唐庄村20户村民、二庄村14户村民诉至该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李某应支付唐庄村20户村民土地租金23万余元、支付二庄村14户村民租金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法律义务,34户村民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文书时,李某表示要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是李某在承诺的兑现时间到期后,又开始和执行人员玩起了拖时间、“躲猫猫”,后来甚至直接表态没有履行能力。执行人员依法传唤李某后,鉴于李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当即以李某违反财产报告为由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没想到进了拘留所的李某付款态度依然消极,在第一次司法拘留即将到期后,执行人员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李某予以二次拘留。

11月28日,在市拘留所,该院执行人员会见被执行人李某,宣布将要对其继续拘留15天。“原本准备在里面熬个15天就能出来,没想到还要继续被拘留15天,我马上联系我的儿子和女婿,叫他们尽快筹钱还款。”原本盘算着拘留一次就会被释放的李某,继续当“老赖”的心理防线顷刻崩溃。

在李某被继续拘留后,李某的儿子李大某、女婿缪某联系上执行人员,表示要积极筹款。执行人员也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与唐庄村、二庄村的村民代表联系,化解矛盾。李大某、缪某筹集到30万元后,在执行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的村民分别与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兑现34户村民30万元后,余款17万元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并由李大某、缪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此,该起涉及34户村民的涉民生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17年前案件

20天执结

11月21日,和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7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化解了十余载的恩怨,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01年5月19日,王某驾驶一辆由葛某购买的皖Q牌照红色夏利车,由和县开往合肥。当晚20时40分,该车行至含山二环路S105线88km+300m处,王某开车超同方向停在路上的正三轮摩托车时,违反交通规则,从右侧超车,将站在路边的曹某、司某夫妇撞倒。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某被撞成重伤,并构成五级伤残,用去医疗费26788.20元。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和县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司某损害费用和曹某死亡补偿费用共计6万元;葛某赔偿司某损害费用和曹某死亡补偿费用共计4万元。

因葛某尚有17800元赔偿款始终未兑现,该案于2002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阶段,由于找不到人也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听闻‘江淮风暴’攻势猛烈,我这次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恢复执行。”时隔16年后,今年11月2日,申请人司某来到和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次执行由于手段更丰富,方式更灵活,执行干警通过高强度找人和高频度财产查控,迅速将被执行人葛某揪出,拘传至法院。葛某当年只有19岁,再见已是近40岁的人了,葛某对当年年少无知犯下的错误表示忏悔,并表示不会再逃避了。

11月2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葛某拖欠司某的17800元赔偿款,于当日支付5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7800元,2019年3月31日前给付5000元。至此这件尘封17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该院雷霆之势的执行措施下,短短20天得以圆满执结。

让“老赖”不敢再“赖”

“我是人大代表,法院又不能直接把我拘留。”周某是一名和县人大代表,也是当地某禽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及四起执行案件,共欠执行款2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竟以县人大代表身份“叫嚣”法院生效文书。

近两年,周某分别向仲某、费某、王某共借款18万余元。此外,周某还拖欠辜某、陶某工资款2万元。在法官主持下,四起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谁料周某一拖再拖,始终不履行给付义务。“聪明”的周某知道自己外债累累,早早就把名下的存款全部转移。今年9月,这四起案件先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追踪财产无果,只查封到周某名下的一辆轿车,但该车下落不明,无法实施扣押,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多方查询,得知周某在和县乌江明发江湾新城有一套别墅,便立即予以查封。

同时,经和县法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将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行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敦促周某履行义务。县人大常委会对周某进行约谈警告,告知其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的严重后果。那一次谈话,让周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全然没有了先前的强硬模样。

“我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作为人大代表更应带头守法!今后我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今年11月,周某迅速卖掉明发江湾新城的别墅,将案款20余万元一次性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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