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首例 洗钱罪案件成功宣判
马鞍山市首例
洗钱罪案件成功宣判
本报消息 记者胡越 通讯员倪辉 戈项萍报道 日前,当涂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洗钱罪案件进行宣判。此案是马鞍山市以洗钱罪审理、判决的首例案件,也是自《刑法》第191条修订以来马鞍山市首例“自洗钱”的案件。
据了解,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与马鞍山市公检法、纪检委等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对接,建立了与公、检、法联席会相对接的机制,依托联席会议机制,聚焦案件导向,建立账户协查、办案协作、联席会商等协作机制,优化部门间点对点深度合作,形成聚焦靶向、优势叠加的工作格局。此例洗钱案件的宣判,是人民银行与公检法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从线索的获取到立案侦查、起诉和宣判,四部门互相协作、反复沟通、积极配合,顺利促成了洗钱罪的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出租、出借证件和账户,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其进行洗钱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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