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查处首例违反《网络安全法》案件 当事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164条被罚3万

皖江晚报 2020-06-02 01:07 大字

当涂查处首例违反《网络安全法》案件

当事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164条被罚3万

本报消息 记者吴黎明 通讯员张永榆 卫学超报道 日前,当涂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充分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查处首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案件,对当事人予以3万高额行政罚款处罚。

今年5月,当涂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该案有关涉案当事人虽然不符合刑事处罚,但完全符合《网络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相关追责标准,办案部门与县法制部门认真研究,认为可以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2019年上半年,当涂县公安局在侦办犯罪嫌疑人崔某(已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张某在苏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鼎盛汽车贸易服务部上班期间,为获取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保险等现实信息,从犯罪嫌疑人崔某处购买二手车交易当事人的车辆信息共计164条,从事车辆买卖,从中非法获利。

由于违法嫌疑人张某因合法经营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及非法获利情况达不到刑事责任追责标准,但张某行为符合《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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