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脖子上割吊坠四进宫男子再获刑

黄山晨刊 2018-03-05 14:55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趁着监护人不备,男子汪某用刀片割掉小孩脖子上的黄金吊坠牟取钱财。这不仅损害他人财产利益,且有可能威胁到孩子的人身安全。近日,徽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现年56岁的汪某系徽州区人。从2011年起,其曾因四次犯盗窃罪,分别被宣城市宣州区、黄山市徽州区及马鞍山市当涂县、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2017年8月20日9时许,在徽州区岩寺镇的一家超市内,趁着带孩子的曾祖母不备,汪某用刮胡刀片,将一名小孩子佩戴在脖子上的黄金吊坠挂绳割断后盗走。次日上午,汪某慑于警方侦查压力,携带黄金吊坠到徽州公安分局投案。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该黄金吊坠质量为3.37克,含金量99.9%。经徽州区物价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该黄金吊坠的价格为1011元。

然而,汪某不知悔改,因盗窃吊坠被取保候审期间,2017年10月21日,其又涉嫌盗窃罪被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汪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已退出赃物由失主领回,且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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