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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厮打

安徽商报 2017-04-15 00:00 大字

A:项链扯丢,赔偿B:压根没见,免谈

合肥两女子在路边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此后,二人更是对簿公堂。其中一人称厮打时自己脖子上,有一条价值两万多的金项链被对方抓掉丢失,要求对方赔偿。而另一方则表示,没看到什么项链,即使项链丢失也与己无关。近日,法院对此作出判决。

当事人汪红:厮打致金项链丢失对方应该赔偿

30多岁的汪红家住新站区。其诉称,去年7月24日19时左右,她和丈夫在宝业东城广场吃饭后,她步行,丈夫骑车跟随。“行至当涂路和凤阳东路交口附近时,路边一奇瑞越野车突然停车下人,我丈夫立即停车。”期间,车上一人下车时推门幅度较大,致使右后车门碰到她丈夫的电动车。汪红称,她丈夫看到碰撞力度不大便准备离开,但车上副驾驶下来一女子,要求赔偿车门被撞的损失。

随后双方争吵起来。期间,汪红与副驾驶室女子发生肢体冲突。汪红称,她与对方纠缠中,对方将她脖子上的金项链抓掉,最终造成项链丢失。事发后,辖区警方将双方带走调解。汪红表示,她丢失金项链是某品牌69.37克千足金项链,价值24258元。因对项链丢失一事双方各执一词,汪红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项链。

当事人吴静:未见什么金项链丢失与己无关

家住瑶海区的吴静,就是与汪红发生纠纷的女子,也是30多岁。吴静称,当晚她与丈夫开车在事发地临时停车,确认后方无车无人后让车上人下车,因对方电动车逆行与他们的车发生刮蹭。“我们双方就谁撞到谁发生争论,后厮打纠缠在一起。”吴静称,纠纷是对方主动挑衅,且厮打中她头发大量脱落,面部损害。

吴静还表示,项链丢失与她无关,她不应承担赔偿。“我没看见对方脖子上有金项链,更没有去抓它,我有理由怀疑对方项链‘丢失\’的真实性,即使真有丢失,也不能确定在纠纷中丢失。”而且,吴静质疑对方是敲诈,称对方对金项链的克数几次描述有出入。

法院判决无法证明项链存在因此驳回请求

为证明自己戴了项链,汪红提供了纠纷发生前她在商场时的监控视频截图。法院认为,该证据虽能看出汪红脖子上佩戴有项链,但无法辨识项链成色、重量等具体信息,而且因不是在纠纷发生地和发生时间拍摄,因此无法证明在纠纷发生时汪红佩戴项链且因纠纷致项链丢失。

对于汪红提交的项链保证单,法院认为,该证据只能证明汪红购买过价值24258元的项链,但无法证明本案所争项链与这条项链是同一条。另外,在纠纷发生后,警方调取的事发地点监控,因摄像头距离较远且天色已晚,无法看清纠纷发生过程中汪红是否佩戴有项链。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因汪红无法证明在纠纷发生时佩戴有项链且因纠纷导致项链丢失,驳回汪红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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